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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惠民政策好 慢病门诊有医保

作者:屈锦秀 来源:医保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0 10:42:29

近年来,患慢性疾病的人群不断增多,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人社部门制定了《庆阳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在原来医保基础上,扩大了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提高了补偿限额。

具体规定为:城镇职工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肾衰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帕金斯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等,每年门诊费用可补偿8000元。

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阶段;急性心梗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原发性高血压(2级上);慢性肝炎活动期(含乙、丙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支气管哮喘;脑梗、脑出血恢复期 ;血友病;苯丙酮症(18岁以下);精神性疾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肺结核(活动期); 慢性肾炎、肾病(活动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痴呆症等,每年门诊费用可补偿4000元。

这个惠民政策的出台,解决了可以门诊治疗的疾病再也不必住院治疗的烦恼,节约了医保资金,减轻了慢性特殊性疾病长期治疗及复查造成的经济负担。从医保部门获悉,今年市直参保职工有4077名得到了特慢病门诊补偿,补偿总费用达2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