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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阳市人民医院优化医疗卫生工作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

作者:佚名 来源: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4/29 9:42:52


为切实保障创建“服务型效能型”单位工作的平稳推进,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医院结合实际,制定以下优化医疗卫生工作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

一、工作纪律方面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活动。

2.迟到、早退或旷工,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

3.上班着装不规范、不整洁,不挂牌上岗。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服务态度方面

5.对待患者不一视同仁,有厚此薄彼现象。

6.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

7.不使用文明用语,缺乏耐心,与患者沟通不畅,发生争吵。

8.与患者或陪员间发生纠纷。

9.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按时办结,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告知承办科室。

三、医疗质量方面

10.工作中出现差错,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11.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有开大处方行为。

12.以单纯增加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1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14.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15.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无证执业。

四、工作作风方面

16.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

17.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18.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

19.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

20.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

五、廉洁自律方面

21.违反多点执业相关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22.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费用。

23.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24.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5.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26.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7.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院将切实加强对上述负面清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照以上“负面清单”,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市人民医院纪检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934-86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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