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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阳市 《关于发挥各类“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健康庆阳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6 15:20:44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哨点”作用,有效落实“四早”要求,确保感染病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发挥各类“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凡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先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诊的发热患者必须进行规范登记,并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规定流程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

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各级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转运患者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报告辖区防控办。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辖区防控办,由辖区防控办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四、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各类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购药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并进行跟踪回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店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和跟踪回访制度。

五、充分发挥“两站一场”的“哨点”作用。对通过“两站一场”(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来庆、返庆人员,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身份证査验+旅居史询问”等措施。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庆、返庆人员,以及其他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辖区疫情防控办,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六、充分发挥人员密集场所的“哨点”作用。要坚持做好单位、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扫码、验码和体温测量等措施,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枪”的测温方式。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做好监督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上报辖区防控办,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七、加强“哨点”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具有“哨点”作用的机构进行梳理登记,加强指导和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項措施,确保“哨点”真正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各“哨点”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对因“哨点”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落实不力,导致有相应症状的人员漏检漏报的,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