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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健康扶贫政策指南

作者:屈锦秀 来源:医保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2 8:18:50

什么是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单次住院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于年内累计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时予以报销。

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有哪些倾斜政策?

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