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报销政策一览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重大疾病患者最真实的写照。如今“因病致穷”的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
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大病保险”是国家普惠性政策,保障对象涵盖了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参保人,主要特点是百姓不出钱,国家财政不出钱,只需地方医保基金出钱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其实质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顾名思义保障的是重大疾病,但参保过商业保险的人都知道,商业保险对重大疾病的划分相当苛刻。同样是心脏病,商业保险可将其细分到十几种之多。因此,即便投保人心脏病复发,但病症并非商业保险中的细分项目也无法获得理赔。但国家此次推广的大病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这里的“大病”非医学病种概念,而是根据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只要自付费用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就是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同时,非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治疗项目,只要是合规费用,都可以报销。
根据我省的人均收入水平,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若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超出国家规定的大病起付线5000元,就称为“大病”。2016年起,农村贫困档案登记立卡的群众,大病起付线由5000调整至3000元。
大病保险住院的报销方式分两种,若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保险机构将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的补偿;若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本年度经多次住院累计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一次合并按分段报销比例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大病报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住院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原件,医保卡或农合一卡通复印件。提交材料经保险公司复核确认后,结案数据流转到相应驻点的工作任务台上,驻点根据结案数据受理参保人员大病理赔申请资料及银行卡信息,并将患者理赔申请资料录入上传系统,经再次复核确认后完成支付。一般情况下,3-5个工作日之内即可收到大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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